首页 游戏应用 最新游戏 中石化工程采购网

中石化工程采购网下载_中石化工程采购网 【IOS版】

发布时间:2023-09-23 22:22:04 浏览:4 分类:最新游戏

中国石化工程采购网APP是中国石化电子招投标交易网官方网站指定物资采购平台。中国石化工程采购网APP为广大投标人提供物资采购、最新公告等服务。安全可靠、方便快捷。欢迎下载!

中石化工程采购网app特色:

通知公告

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公开信息

结果公布

业务咨询

个性化

中石化工程采购网app说明: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招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排除地方、体制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招标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投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并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具有相应的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候选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其资质审核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报纸、期刊、信息网络或者国家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信息,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家对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具体生产供应商以及其他倾向于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参观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投标信息。

招标人设定底价的,底价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至少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接收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应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本法关于投标人的规定适用于个人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属于建筑施工的,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拟聘用的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以及完成招标项目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已派遣。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字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不足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交付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实际情况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